為確保教室采光照明符合國家標準,照明度分布均勻,改善教室照明質量對保護學生視力,預防近視的發生與發展將起積極作用。在國家最新發布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中,明確要求學校要改善視覺環境:“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為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嚴格按照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落實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視力健康的照明設備。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準達標率100%”。
案情回顧
2019年9月,天津市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執法人員到天津市濱海新區內某小學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發現該小學教學樓二樓二年級一班教室未安裝黑板照明燈。經詢問學校校長了解,認定該學校教室內的黑板照明燈設置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某學校教室內未安裝黑板照明燈的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衛生執法人員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給予學校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本案是一起學校教室黑板照明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而進行立案查處的案件。要準確認定本案違法事實,首先要清楚國家法律法規對學校教學環境的相關規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對教室照明設置規定:1.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2.教室照明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 ;3. 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并配有燈罩。
法律延伸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 ——衛生監督小貼士—— ——
●目前我國大多數教室中課桌面及黑板維持平均照度無法達標,甚至遠低于國家標準。中小學生每日在校時間約為8-10小時,在校期間的環境光照條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基于光生物效應的教室健康照明研究》實驗中表明,學校教室照明直接影響學生學習效率及視力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