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檢查內容
(一)學校衛生。抽查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飲用水以及學校內游泳場所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積和水質。開展學校衛生綜合評價。
(二)公共場所衛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供水水質。推進農村集中式供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建立健全農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況和衛生安全巡查檔案。
(四)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抽查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華責任單位生產經營合規性情況,抽查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和水質處理器產品衛生質量。抽查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應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