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2012.9)第九條規定了學校教學環境衛生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教室、課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氣候、教室噪聲等7個部分。
一、教室
(一)檢查內容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2、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距離;3、教室內各列課桌椅排列,包括縱向走道寬、教室后橫行走道寬、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距離。
(二)檢查判斷
根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國家對中小學教學衛生基本標準: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學不低于1.22平方米。
2、教室前排課桌椅前緣與黑板應有2米以上距離。
3、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于0.6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
二、課桌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