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建筑的照明用電和電力用電應設總配電箱,總配電箱的位置應便于管理和進出線方便。
二、室外線路應保證安全,維護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電源引入處應設電源總切斷裝置,當為多層建筑時,除首層設電源總切斷裝置外,各層應分別設電源切斷裝置。
四、配電裝置的位置和構造,應考慮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觸及的措施。
五、室內線路宜采用暗線敷設。
六、配電系統支路的劃分宜按以下原則:
(一)教學用房和非教學用房的照明線路應分設不同支路。
(二)門廳、走道、樓梯照明線路應設單獨支路。
(三)教學用房照明線路支路,控制范圍不宜過大,以二至三個教室為宜。